環境保護署
香港
能源及可再生資源
合夥聯營方式合約
負責O · PARK2有機資源回收中心二期的設計、建造和營運
化廚餘為能,每天可處理 300 公噸
利用厭氧分解及堆肥等技術,每天可處理 300 公噸來自上水、粉嶺、元朗及沙田等附近地區的廚餘
生產約 30,000 立方米生物氣作發電用途
供應中心設施的電力及熱能需要外,剩餘的生物氣將用作生產煤氣,或發電後把電力輸送至電力公司
每年可生產約10,000公噸堆肥
並預留部分給政府部門、農戶和市民免費使用
環境保護署
香港
負責O · PARK2有機資源回收中心二期的設計、建造和營運
利用厭氧分解及堆肥等技術,每天可處理 300 公噸來自上水、粉嶺、元朗及沙田等附近地區的廚餘
供應中心設施的電力及熱能需要外,剩餘的生物氣將用作生產煤氣,或發電後把電力輸送至電力公司
並預留部分給政府部門、農戶和市民免費使用